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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胜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15

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听取公司董事会情况介绍以及向公司有关人员进行询问的基础上,基于我们客观、独立判断,就下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是基于公司稳定经营和资金需求考虑,为了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予以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是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严格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三、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公司对经营者实行与企业经营成果挂钩的年薪收入分配政策,薪酬方案合理。我们同意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报酬及2023年薪酬标准。

四、关于对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经核查,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五、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公司根据监管政策规定和结合自身经营需求,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体系,法人治理结构完善有效,内部控制组织机构设置合理,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已覆盖了公司所有业务流程、子公司、各部门以及分支机构,涵盖了事前防范、事中监控、事后检查的环节,内部控制总体上是有效的;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形式、内容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公司对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制定有效的整改措施,保障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贯彻执行。

六、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有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准确、公正的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关于对子公司担保预计及授权的独立意见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和授权的事项,符合子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求,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子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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