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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钢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15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我们作为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从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整体利益的原则出发,基于独立判断,认真审议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议案及相关资料,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固定资产处置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资产管理和日常运营的需求,本次处置部分固定资产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能够更加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能有效提升公司资产的运营效率,相关处置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此项议案。

独立董事: 郜 学 胡晓东 孟祥云

2023年3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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