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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钢股份:关于处置部分固定资产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15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处置部分固定资产的公告

2023年3月13日,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固定资产处置的议案》。本次资产处置事项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公告如下:

一、资产处置情况概述

(一)资产处置背景。为加快技术改造步伐,促进工艺、装备和产品的升级换代,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公司4.3m焦炉将退出公司生产序列。为盘活闲置资产,公司拟将闲置淘汰的4座4.3m焦炉及配套设施等固定资产进行处置。

(二)拟处置资产情况。公司拟处置固定资产包括公司现有4座

4.3m焦炉及配套设施,主要包括:焦炉本体、三大车、备煤、化产(含原6m焦炉化产)、烧结老料场、炼铁二料场、三料场、能源介质管线、90t干熄焦、循环水泵房等相关设施。上述拟处置固定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也不涉及诉讼、仲裁或查封、冻结等司法事项。

根据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铭评报字[2022]第2231号)。截至评估基准日2022年11月30日,4座4.3m焦炉及配套设施等拟处置固定资产评估值为12,239.01万元。

资产名称评估价值(万元)
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293.24
固定资产-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897.97
固定资产-机器设备11,047.80
合计12,239.01

二、资产处置方式

公司委托评估机构对上述处置资产进行评估,上述处置资产将以评估值为基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公开交易方式出售。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具体办理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聘请评估机构、公开交易、签署合同等。

三、资产处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处置上述相关固定资产,符合公司资产管理和日常运营的需求,能够更加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能有效提升公司资产的运营效率,相关处置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资产管理和日常运营的需求,本次处置部分固定资产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能够更加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能有效提升公司资产的运营效率,相关处置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此项议案。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固定资产处置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会计政策的有关要求,同意公司对上述部分固定资产进行处置。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3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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