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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无人机: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15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3月13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8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

全体监事共同推举监事姚明辉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及监事出席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 通过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经审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担任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资质条件,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履行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求。公司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综合考虑了审计需求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人员安排和工作计划,可以保障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决策程序充分、恰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无人机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特此公告。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3年3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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