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出售南京武夷公司综合办公楼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武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挂牌交易方式出让其自用的综合办公楼,符合公司经营计划,有利于盘活资产。本次交易行为及资产评估流程符合相关规定,交易事项具备可操作性,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的情形,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上述交易事项。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蔡宁、罗元清、陈斌
202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