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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牌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15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23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独立意见

1、通过对资金来源情况进行核实,确定公司拟进行证券投资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2、鉴于公司于2022年3月1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15亿元进行证券投资的期限已届满,且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和现金流较好,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及适度缩减投资规模的前提下,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12亿元进行证券投资,有利于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水平,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3、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会制订了切实有效的《风险投资管理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及其他风控措施,资金安全能够得到有效保障,投资风险可以得到有效控制。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2023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二、关于2023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1、通过对资金来源情况进行核实,确定公司拟进行委托理财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2、鉴于公司于2022年3月1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40亿元进行委托理财的期限已届满,且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和现金流较好,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40亿元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水平,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3、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会制订了切实有效的《风险投资管理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及其他风控措施,资金安全能够得到有效保障,投资风险可以得到有效控制。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2023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三、关于2023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与专业机构合作进行新兴产业投资的独立意见

1、通过对资金来源情况进行核实,确定公司拟与专业机构合作进行新兴产业投资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2、鉴于公司于2022年3月1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1亿元与专业机构合作进行新兴产业投资的期限已届满,且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和现金流较好,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在立足主业的同时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1亿元与专业机构合作进行新兴产业投资,有利于长期滚动培育企业的新兴业务增长点,平衡单一产业周期性波动风险,优化中长期战略资源配置,有利于持续、稳定地为公司创造发展的机会和利润增长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3、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会制订了切实有效的《风险投资管理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及其他风控措施,资金安全能够得到有效保障,投资风险可以得到有效控制。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2023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与专业机构合作进行新兴产业投资的议案》。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瑮蛟) (徐小伍) (姜春波)

2023年3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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