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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上市委会议落实函的回复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14

8-1-1

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BOTH ENGINEERING TECHNOLOGY CO.,LTD.

(无锡市隐秀路800-2101)

关于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的上市委会议意见落实函

的回复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8-1-2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2023年3月13日下发的《关于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上市委会议意见落实函》(上证上审[2023]177号)(以下简称“落实函”)已收悉,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中信证券”)会同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柏诚股份”)、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审计机构”、“申报会计师”)对落实函所列示的问题逐项进行了核查、落实和说明,现对落实函回复如下,请予以审核。

本落实函回复报告中的报告期指2019年、2020年、2021年和2022年1-6月。

说明:

一、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报告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二、本回复报告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加总数值总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三、本回复报告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落实函所列问题黑体(不加粗)
对问题的回答宋体(不加粗)

8-1-3

请发行人结合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成本中项目物资、分包成本与采购中项目物资、分包采购情况,说明相关差异的合理性,以及项目履约进度确认的准确性。请保荐人和申报会计师说明具体的核查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回复:

一、发行人说明情况

1、采购数据与主营业务成本匹配

报告期内,发行人项目物资及分包采购金额与主营业务成本项目物资及分包额相匹配,小额差异系暂估税差造成。

(1)项目物资成本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期初存货中项目物资金额①10,088.695,837.2110,302.566,463.00
由公司组织安装的原材料采购②58,913.56134,541.1785,683.8284,997.76
期末存货中项目物资金额③11,152.3310,088.695,837.2110,302.56
由供应商负责安装的采购④1,938.136,610.186,642.588,967.16
计算的主营业务成本中项目物资金额⑤=①+②-③+④59,788.05136,899.8796,791.7590,125.36
主营业务成本中的项目物资⑥59,706.59136,682.5996,708.1890,192.66
差异额⑦=⑤-⑥81.46217.2883.57-67.30

注:招股说明书327页:项目物资指项目物资及辅助等成本

(2)分包成本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劳务分包采购金额①23,377.2759,114.6246,729.9437,790.98
专业分包采购金额②14,904.0023,352.479,274.9411,745.08
机械设备租赁、清洁服务等其他分包采购金额③4,310.517,922.087,042.386,845.48
计算的主营业务成本中分包成本金额④=①+②+③42,591.7890,389.1763,047.2656,381.54
主营业务成本中的分包成本⑤42,591.7890,389.1763,047.2656,381.54

8-1-4

差异额⑥=④-⑤0000

注:招股说明书327页:分包成本主要包括劳务作业、专业分包、清洁服务等成本

2、履约进度确认的准确性

发行人根据已经发生的实际成本占预计总成本的比例计算履约进度。发行人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可以有效保障实际成本核算的准确性以及预计总成本的准确性,同时发行人会将获取的经第三方确认的形象进度与计算的履约进度进行对比复核,以佐证和确保履约进度确认的准确性。

(1)实际成本

发行人实际发生的成本分项目进行归集,项目实际发生成本主要包括项目物资成本、分包成本、直接人工成本、现场管理费及其他费用。财务管理部根据当期发生的各项目费用原始凭证归集和分配项目成本;成本归集、分配所需的原始附件均履行了相应的审核、审批程序。

发行人针对成本核算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制定了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措施,具体包括:

1)发行人各期末执行了盘点程序,且盘点要求为“见物盘物”,即期末盘点日各项目需对已领用出库、但未完成安装的材料实行退库处理;

2)发行人定期与供应商进行对账,不存在少记漏记入库材料/分包商产值的情形。此外由于各项材料期初数、入库数、领用数和期末数之间存在严格的勾稽关系,若项目上存在少记领料,会导致项目期末材料数量与盘点数量之间存在较大的偏差。发行人结合各期末盘点、入库的对账等程序,可有效保证材料领用数量不存在较大差异;

3)发行人制定了严格费用报销程序,尤其是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的费用严格明确报销时间,有效杜绝了费用跨期现象的产生;

4)发行人报告期末会获取第三方出具的外部形象进度单,报告期内,经第三方确认的形象进度与发行人按完工百分比/投入法计算的完工进度不存在重大差异,侧面印证了不存在成本的跨期、漏记或者虚增的情形。

8-1-5

项目实施过程中,发行人均是按照设定的施工计划进行施工,并在业主方/监理方的监督下完成,各项目各阶段的工序无法由发行人单独决定或控制,发行人无法调节实际成本的发生。此外,发行人建立了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配备了具有专业胜任能力的财务人员,辅以SAP系统和SRM系统进行核算,制定了行之有效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了各项实际成本计量和确认的准确性。

(2)预算总成本

发行人的预算总成本系由发行人综合项目中所预计使用的项目物资量及物资采购、安装的价格共同计算。其中项目物资使用量系按照项目设计图纸,由项目现场工程师进行测算;物资采购、安装的价格则根据预采购价格、劳务的发包价格或其他项目同类采购价格进行预计。通过上述流程逐步将预算总成本的构成精细化和准确化。

同时,根据发行人项目管理制度:发行人各个项目的预算编制人员会在各个季度末重新检讨各项目预算总成本编制的准确性和合理性,分析其是否符合项目当前阶段实际情况;同时,财务管理部会定期根据计算出来的完工进度与项目部反馈的经第三方确认的项目形象进度进行比对,针对偏差较大的项目,提示检查预算成本和实际发生成本的准确性。在上述检查过后,发行人对于因变更项、材料价格波动、设计方案深化等导致预算总成本变动超过阈值以上的项目启动预算总成本调整流程。通过上述复核流程,发行人能确保各报告期末在施项目预算总成本能合理、及时反映项目最新执行情况。

(3)项目履约进度与外部形象进度计算的净利润差异很小,履约进度确认准确

发行人报告期各期期末按投入法进度与第三方确认的形象进度不存在重大差异,已发生成本可以真实反映履约进度。

报告期内,发行人按照第三方确认的项目形象进度测算的收入(以下简称“产出法”),与发行人按照成本确定的完工百分比计算确认的收入(以下简称“投入法”)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8-1-6

项目2022年1-6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投入法收入金额①128,685.78274,239.94194,740.57185,682.43
产出法收入金额②128,799.80274,257.86194,990.08185,723.80
产出法与投入法收入差异③=②-①114.0217.92249.5041.37
投入法净利润④13,369.4415,186.0111,814.3716,641.80
产出法净利润⑤13,454.9615,199.4512,001.5016,672.83
产出法与投入法净利润差异⑥=⑤-④85.5113.44187.1331.03
净利润差异率⑦=⑥/④0.64%0.09%1.58%0.19%

二、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一)核查程序

保荐人、申报会计师主要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内项目物资采购明细,将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项目物资采购数据与项目物资采购明细进行核对;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内分包采购明细,将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分包采购数据与分包采购明细进行核对;复核采购金额与实际主营业务成本的金额是否匹配;

2、访谈发行人财务总监、查阅发行人出具的说明,了解发行人主营业务成本的归集、结转和核算过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了解项目实际成本、预算总成本和完工进度确认的依据和方法;

3、针对发行人实际成本计量、确认的准确性,执行了截止性测试程序、聘请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核查、细节测试和内控穿行和控制测试程序、存货盘点、走访和函证主要供应商等核查程序;

4、获取第三方出具的形象进度单、项目完工验收单等文件,与发行人各期履约进度进行比对。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申报会计师认为:

8-1-7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成本中项目物资及分包成本与采购中项目物资及分包采购金额匹配,小额差异系暂估税差造成。

发行人根据已经发生的实际成本占预计总成本的比例计算履约进度,发行人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可以有效保障实际成本核算的准确性以及预计总成本的准确性,同时发行人会将获取经第三方确认的形象进度与计算的履约进度进行对比,发行人项目的履约进度确认是准确的。

8-1-8

以下无正文,为《关于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上市委会议意见落实函的回复》之发行人签章页)

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8-1-9

(以下无正文,为《关于柏诚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上市委会议意见落实函的回复》之保荐人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葛 馨宋建洪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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