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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丽洁: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14

证券代码:832802 证券简称:保丽洁 公告编号:2023-030

江苏保丽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江苏保丽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江苏保丽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同意江苏保丽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75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股票的数量为9,550,700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9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5,928,065.00元,扣除公司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3,799,479.56元,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月19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江苏保丽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3)00006号)。

2023年2月6日,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自公司上市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含第30个自然日,即自2023年2月6日至2023年3月7日),获授权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

泰联合证券”)有权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购买发行人股票,且申报买入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发行的发行价。保丽洁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华泰联合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主承销商,未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买入本次发行的股票。保丽洁按照本次发行价格7.95元/股,在初始发行规模9,550,700股的基础上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发行股票1,432,600股,增发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389,170.00元,扣除承销费979,468.62元(不含增值税),超额配售募集资金净额为10,409,701.38元。截至2023年3月8日,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全部到账,并由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3]00024号)。因此,发行人总股本由61,650,700股增加至63,083,300股,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87,317,235.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共计74,209,180.94元。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放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并与华泰联合证券一同分别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3年2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原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1油烟净化设备生产建设项目13,594.274,779.95
2营销网络建设项目5,670.58600.00
3补充流动资金2,000.001,000.00
合计21,264.856,379.95

公司于2023年3月7日全额行使了超额配售选择权,公司拟将本次收到的募集资金继续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于2023年3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原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1油烟净化设备生产建设项目4,779.955,820.92
2营销网络建设项目600.00600.00
3补充流动资金1,000.001,000.00
合计6,379.957,420.92

三、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相关批准程序及审核意见

2023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调整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相关审批程序合规有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中关于募

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监事会同意该议案。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已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江苏保丽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江苏保丽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保丽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江苏保丽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3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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