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保丽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原规定
原规定 | 修订后 |
第三条 公司于 年 月 日经北京证券交易所核准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万股,于年 月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上市。 | 第三条 公司于2022年12月6日经北京证券交易所核准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98.33万股,于2023年2月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券交易所”)上市。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308.33万元。 |
第二十条 公司在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后的股份总数为【】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万股。 | 第二十条 公司在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后的股份总数为6,308.33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6,308.33万股。 |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原因
三、备查文件
因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将发生变化,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改。《江苏保丽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江苏保丽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