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浙江新能: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15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

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延长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2年3月18日、2022年4月1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为自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以下简称“授权有效期”)为自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2022年11月26日,公司披露《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披露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31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推进,公司于2023年3月1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延长的议案》,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4年4月12日;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4年4月12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本次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有利于推进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公众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审议上述议案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事项,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