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限制消费令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被出具限制消费令的基本情况
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苏0411执4119号《限制消费令》,对公司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公司及其公司法定代表人不得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二、被出具限制消费令的原因
本次对公司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公司及其公司法定代表人不得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原因主要系江南园林有限公司股东胡九如、卢鹰、胡娜、陆曙炎、胥晓中、许刚、罗海峰、毛汇、杨小芳与公司股权纠纷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导致。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处理计划
1、目前公司经营业务正常开展,未受到限制消费令事项的影响。公司将积极保持与相关方的沟通,争取尽快解决股权纠纷诉讼,以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就公司与胡九如、卢鹰、胡娜、陆曙炎、胥晓中、许刚、罗海峰、毛汇、杨小芳股权纠纷案的法院判决,公司已于2023年1月5日向法院递交案件再审申请。
3、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股东合法权益。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限制消费令〔(2022)苏0411执4119号〕。特此公告。
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