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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钽业:监事会关于调整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及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15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调整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及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相应的书面审核意见。鉴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影响,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预案及相关事项进行了调整,监事会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调整本次发行预案及相关事项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后的本次发行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公司治理的有关要求,有利于推进本次发行的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二、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审核意见

调整后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未来公司整体发展方向,顺应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通过本次发行股票,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有利于推进本次发行的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

三、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编制《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说明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和必要性,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发行方式的可行性,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及本次发行对原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论证分析切实、详尽,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四、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的审核意见

调整后的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分析和提出的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关于保证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所作出的承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持续发展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3年3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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