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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14

关于对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

关注函

创业板关注函〔2023〕第104号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3日晚间,你公司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暨公司部分资产被查封、冻结的公告》显示,你公司与长方集团康铭盛(深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铭盛”)股权出让方李迪初等就业绩补偿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公司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包括请求判令李迪初等向公司支付业绩补偿款共计人民币1.15亿元。此外,李迪初等向法院提起反诉并申请财产保全,导致你公司及子公司被冻结21个银行账户及两项不动产。我部对上述事项表示关注,请你公司核实以下事项并作出进一步说明:

1.根据公告,本次诉讼请求包括公司请求判令李迪初等向公司支付业绩补偿款共计人民币1.15亿元。2022年12月

20日,你公司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审计报告所涉风险事项调查报告的公告》显示,因康铭盛2020年末虚增应收账款3.1亿元,康铭盛在原股东李迪初等29人业绩承诺期内(2018年至2020年)的3.39亿元净利润将调减约3.1亿元。

请你公司:

(1)说明上述诉讼请求是否考虑康铭盛业绩承诺期内虚增应收账款的情形,诉讼金额后续是否可能发生重大变化,诉讼请求是否有利于充分保护上市公司及投资者利益,并说明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安排。

(2)结合前期核查的应收账款虚增事项详细说明康铭盛业绩承诺期内的实际经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收入、扣非后净利润、应收账款等主要财务数据的更正情况,说明将康铭盛截至2020年末应收账款虚增金额全部归结至2018年至2020的判断是否谨慎、依据是否充分,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勤勉尽责,说明相关信息披露内容是否存在误导性陈述。

2.根据公告,截至目前你公司共21个银行账户被冻结,涉及金额共1,937.43万元;共两项不动产被查封,涉及资产的账面价值共1.55亿元,其中涉及部分厂房。请你公司:

(1)结合货币资金余额、银行账户设立情况、被冻结账户个数占公司银行账户总数的比例、其他可用银行账户情况等说明被冻结的银行账户是否属于公司的主要银行账户,说明上述银行账户冻结对公司的影响及应对措施,公司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诉讼事项。

(2)说明被查封的不动产具体用途、实际使用情况,是否为公司主要的生产经营场所,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是否受到严重影响及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

3.你公司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3月2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深圳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023年3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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