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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飞特: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14

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通过现金方式购买OSRAM GmbH、OSRAM S.p.A.(与OSRAM GmbH合称为“交易对方”)持有的OPTOTRONIC GmbH(以下简称“德国标的公司”)100%股权、欧司朗(广州)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标的公司”)100%股权、Optotronic S.r.l.(以下简称“意大利标的公司”,与德国标的公司、中国标的公司合称为“标的公司”)100%股权以及相关资产持有方持有的非股权资产(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构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现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说明如下: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做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上述交易相关主体包括:

1、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上述主体控制的机构;

2、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

3、标的公司;

4、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经办人员;

5、参与本次交易的其他主体等。

综上,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之签署页)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3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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