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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冠科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14

证券代码:001308 证券简称:康冠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8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3 年 3月13日 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3月13日 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3月13日 9:15 至 15:00 中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公司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凌斌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432,732,71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2.703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432,721,16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2.701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1,5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2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11,6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2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11,5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22%。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的出席或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其中独立董事邓燏、黄绍彬、杨健君通过视频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人,出席3人,其中监事郑谋通过视频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4、独立董事征集表决权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2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黄绍彬先生接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在2023年3月8日至2023年3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30)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截至征集时间结束,未有股东向征集人委托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委托独立董事黄绍彬先生投票的股东0名,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如下提案:

1.00、《关于〈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00、《关于〈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00、《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其中,提案1、提案2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提案1、提案2、提案3以特别决议方式表决,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以非累积投票方式表决的各提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以非累积投票方式表决的各提案具体表决情况
提案编码同意(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反对(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弃权(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提案是否通过
1.00432,721,81499.9975%10,9000.0025%00.0000%
2.00432,721,81499.9975%10,9000.0025%00.0000%
3.00432,721,81499.9975%10,9000.0025%00.0000%

其中,提案1、提案2、提案3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通过;

针对提案1、提案2、提案3,作为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以及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回避表决。

(四)部分提案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因提案1、提案2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须单独披露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具体如下:

提案1、提案2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提案同意(股)占出席本次股反对(股)占出席本次股弃权(股)占出席本次股

编码

编码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1.007506.4378%10,90093.5622%00.0000%
2.007506.4378%10,90093.5622%0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蔡亦文律师、潘登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3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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