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康冠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14

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康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查阅相关资料后,经过认真审核,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针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涉及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在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的事项。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1)董事会确定《激励计划》授权日为2023年3月13日,该授权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中关于授权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权益的条件均已成就;

(2)公司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

范围及资格,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所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

(3)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可以健全长效激励机制,优化薪酬与考核体系,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员工等的积极性,稳定和吸引人才,提高公司的凝聚力,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业绩,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以2023年3月13日为授权日,向符合条件的1,211名激励对象授予1,938.0952万份股票期权。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签 字:
姓 名:邓燏
签 字:
姓 名:黄绍彬

2023年3月14日

签 字:
姓 名:杨健君

2023年3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