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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银股份: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14

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8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3月13日15: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3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3月1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13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71号中公教育大厦十楼。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少云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302,236,97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3.957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02,188,97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3.945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48,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1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48,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1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48,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117%。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 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2,188,9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1%;反对4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4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2,188,9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1%;反对4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4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2,188,9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1%;反对4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4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2,188,9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1%;反对4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4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5)发行数量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2,188,9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1%;反对4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4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6)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2,188,9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1%;反对4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4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7)限售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2,188,9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1%;反对4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4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8)上市地点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2,188,9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1%;反对4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4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9)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2,188,9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1%;反对4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4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0)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2,188,9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1%;反对4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4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2,188,9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1%;反对4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48,00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2,188,9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1%;反对4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4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指派的金涛律师和周昊臻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本次备查文件

1.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3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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