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39 证券简称:明阳电路 公告编号:2023-019债券代码:123087 债券简称:明电转债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3年3月12日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10日以电话、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谭丽平女士主持,公司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减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暨调整发行方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为确保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顺利进行,出于谨慎性考虑,监事会同意将投资西安一九零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50万元的财务性投资从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中进行调减,调减后,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4,850.00万元(含44,850.00万元)。本次调整的相关情况如下:
1.“(二)发行规模”
调整前: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50亿元(含4.50亿元),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调整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4,850.00万元(含44,850.00万元),具体募集资金数额已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2.“(十七)募集资金用途”
调整前:
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5,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1 | 年产12万平方米新能源汽车PCB专线建设项目 | 30,082.75 | 27,000.00 |
2 | 总部运营中心建设项目 | 7,515.10 | 6,000.00 |
3 |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 12,000.00 | 12,000.00 |
合计 | 49,597.85 | 45,000.00 |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切实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事宜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调整后:
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4,85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1 | 年产12万平方米新能源汽车PCB专线建设项目 | 30,082.75 | 27,000.00 |
2 | 总部运营中心建设项目 | 7,515.10 | 6,000.00 |
3 |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 12,000.00 | 11,850.00 |
合计 | 49,597.85 | 44,850.00 |
注: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项目中,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系已扣除相关财务性投资后的金额。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切实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事宜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6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鉴于公司调减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监事会同意公司相应更新编制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相应内容。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6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鉴于公司调减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监事会同意公司相应更新编制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相应内容。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6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鉴于公司调减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监事会同意公司相应更新编制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相应内容。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修订稿)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2015]31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鉴于公司调减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监事会同意公司相应更新编制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及其汇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题承诺相应内容。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6号)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截至2022年9月30日的《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修订稿)》,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鉴证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