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及相关文件修
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2年12月28日召开了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有关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议案。
根据 202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3 年 3 月1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减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暨调整发行方案的议案》,出于谨慎性考虑,董事会拟将投资西安一九零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50万元的财务性投资金额从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中进行调减,调减后,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4,850.00万元(含44,850.00万元)。
2023年2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6号),系统性修订了再融资相关规则,原公司预案和论证分析报告引用的《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68号)已废止。为衔接配合上述变化,2023年3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减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暨调整发行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为便于投资者查阅,现将本次《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预案”)《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以下简称“论证分析报告”)《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以下简称“可行性分析报告”)的主要修订内容说明如下:
申请文件 | 章节 | 修订内容 |
预案 | 一、本次发行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条件的说明 | 将《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修订为《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
论证分析报告 | 第二节、第三节、第四节 | 将《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修订为《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
第四节 本次发行的可行性 |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修订法规条目;删除“4、最近二年盈利,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 |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增加“四、本次发行符合《管理办法》关于‘两符合’‘四重大’的相关规定” | ||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增加“五、本次发行符合《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相关规定” | ||
可行性分析报告 | 第一节 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 将《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修订为《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
特此公告。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