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长龄液压”)于2023年3月13日在本公司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11日通过书面、电话以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至本公司所有监事。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参加会议的监事审议并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因此,监事会同意在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将募投项目“研发试制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2年12月延期至2023年12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报备文件
1、《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