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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通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13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一)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3月13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二)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五)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本次相关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3月13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7.54元/股向符合条件的281名激励对象授予725.00万股限制性股票。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此次公司董事会向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提请授权采用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进行融资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此议案,并且同意董事会提交此议案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纪志成

马建国张慧芬2023年3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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