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2023年2月24日,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自2022年8月24日至2023年2月24日,以下简称“自查区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自2022年8月24日至2023年2月24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根据本公司向中国登记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查询结果,在自查期间,核查对象在上述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公司在策划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相关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公司已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商议讨论、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情人》登记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发布本次股权激励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昆仑万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