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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尔思: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14

证券代码:300229 证券简称:拓尔思 公告编号:2023-039债券代码:123105 债券简称:拓尔转债

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9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专人送达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3年3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渝勤女士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同意聘任尹世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简历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为有保本承诺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保本型理财产品、收益凭证等保本型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一)《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特此公告。

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4日

附件:

尹世杰先生简历

尹世杰先生,1979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2年7月至2004年4月,任上海新意网络软件开发有限公司软件开发工程师;2004年4月至2018年7月,任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7月至2019年4月,任上海依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华东业务技术总监;2019年4月至2023年1月,任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技术总监。2023年2月至今,任拓尔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舆情与网信事业部总经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尹世杰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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