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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联金汇:关于调整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14

证券代码:002537 证券简称:海联金汇 公告编号:2023-009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联金汇”、“公司”)于2022年11月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12月14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3年3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相关议案。

鉴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已正式颁布并实施,同时《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规已废止,2023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主要系将“中国证监会核准”的相关措辞修改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并完成中国证监会的注册”,将“非公开发行”的相关措辞修改为“向特定对象发行”,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除本公告另有定义,本公告中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中“释义”中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涵义。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修订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修订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修订前: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修订后: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同意注册文件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修订前: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刘国平女士、孙刚先生。刘国平女士及孙刚先生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同时,刘国平女士担任公司董事长、总裁。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认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560.00万元(含本数)。

修订后: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刘国平女士、孙刚先生。刘国平女士及孙刚先生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同时,刘国平女士担任公司董事长、总裁。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认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560.00万元(含本数)。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修订前: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2022年11月5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6.32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修订后: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2022年11月5日),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6.32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五)发行数量

修订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80,000,000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并全部由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国平女士及孙刚先生以现金认购,具体如下:

序号认购方拟认购数量上限(股)拟认购金额上限(万元)
1刘国平女士40,000,00025,280.00
2孙刚先生40,000,00025,280.00

若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股份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于发行时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修订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80,000,000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并全部由公司实际控制人刘国平女士及孙刚先生以现金认购,具体如下:

序号认购方拟认购数量上限(股)拟认购金额上限(万元)
1刘国平女士40,000,00025,280.00
2孙刚先生40,000,00025,280.00

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股票数量为准。若公司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股份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于发行时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七)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修订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56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修订后: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56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八)上市地点

修订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修订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九)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修订前: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由公司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完成后各自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共同享有本次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修订后: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由公司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完成后各自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共同享有本次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修订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修订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调整,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于董事会的授权,本次方案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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