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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长方:关于延期披露会计差错更正后经审计的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14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披露会计差错更正后经审计的2021年度财务报表

及审计报告的提示性公告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公司2021年度会计差错事项进行更正。同时,公司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会计差错更正后的2021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预计于2023年3月14日前披露更正后的财务报表调整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20日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本次差错更正事项需要对2021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全面审计,公司已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更正后的2021年财务报表及2022年财务报表进行审计。由于同时需进行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向客户函证的数据跨多个年度,相关审计工作量较大,且审计内容复杂,故经审计的2021年度财务报表无法如期披露。公司及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正全力推进相关工作,经与审计机构沟通,公司预计最晚将于2023年4月27日完成会计差错更正后经审计的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的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3月13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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