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志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3月13日下午14:00时;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1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13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清华科技园创新大厦B座17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龙大伟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280,575,78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088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73,917,66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540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6,658,12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5479%。
现场回避表决股东1人,代表股份374,650,56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0.829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人,代表股份6,658,12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47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人,代表股份6,658,12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479%。
3、其他出席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如下议案:
议案1.00 关于收购青岛诚志华青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诚志科融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374,650,564股,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0,427,9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73%;反对14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7%;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10,3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802%;反对14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1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静、刘伟东
3、结论意见: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关于诚志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