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城控股”)于2023年3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新城控股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相关文件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
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审核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