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和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3年度担保预计额度及被担保对象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且被担保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正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该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派斯林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孙金云 | 程 皓 | 孙 林 |
2023年 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