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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恒新材: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13

公告编号:2023-021证券代码:832469 证券简称:富恒新材 主办券商:海通证券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决议等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其他方式投票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决议等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4月3日10:00。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证券代码证券简称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832469富恒新材2023年3月28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 律师见证的相关安排。

(七)会议地点

本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律师。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罗田社区广田路富恒工业园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罗田社区广田路富恒工业园公司会议室。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总经理对2022年度的工作进行了总结,并对2023年提出工作计划,并形成了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审议《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总经理对2022年度的工作进行了总结,并对2023年提出工作计划,并形成了总经理工作报告。

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监督职能。报告期内,共召开6次监事会会议,列席了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对公司重大的经济活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进行了有效监督,对企业的规范运作和发展起到积极作用。监事会主席刘明先生向监事会作《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关于<2022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四)审议《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聘任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根据2022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对2022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形成决算报告。

(五)审议《关于<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2022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对2022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形成决算报告。公司根据战略规划和业务开展预期,对2023年度的财务计划提出预算方案。

(六)审议《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根据战略规划和业务开展预期,对2023年度的财务计划提出预算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当前实际经营、现金流量状况和未分配利润的实际情况,考虑到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同时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七)审议《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当前实际经营、现金流量状况和未分配利润的实际情况,考虑到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同时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和《关于做好挂牌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向各位董事作《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的报告。

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告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23)、《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22)。

(八)审议《关于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和《关于做好挂牌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向各位董事作《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的报告。

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告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23)、《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22)。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九)审议《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和《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及其他信息披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向各位董事作《关于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的议案报告。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告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公告编号:

2023-017)。

公司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告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十)审议《关于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办理具体事宜的议案》

公司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告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适应本公司业务发展和融资信贷需要,对公司贷款额度实行总量控制,计划2023年度申请人民币授信使用额度不超过1.5亿元(不包括公司拟发行债务融资产品所需的银行授信额度)。

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报股东大会批准同意公司在执行上述借款计划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超过计划总额的前提下,对贷款银行、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利率等做出适当的调整。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全权办理上述授信业务签署各项授信的合同(协议)、承诺书和一切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文件,必要时董事会授权的代表有权委托他人履行其职责,受委托人的行为视为董事会授权代表的行为。

(十一)审议《关于<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十二)审议《关于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相关情况的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2022年度工作作出了总结,并形成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告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公告编号:2023-016)。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关于开展挂牌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的通知》要求,公司就内部治理情况开展了专项自查及规范工作并拟定《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相关情况的报告》。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告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相关情况的报告》(公告编号:2023-024)。

上述议案不存在特别决议议案;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上述议案不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上述议案不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上述议案不存在审议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关于开展挂牌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的通知》要求,公司就内部治理情况开展了专项自查及规范工作并拟定《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相关情况的报告》。

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告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相关情况的报告》(公告编号:2023-024)。

出席会议的股东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

(2)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由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

(3)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

(二)登记时间:2023年4月3日9:30-10:00

(三)登记地点:会议现场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1.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罗田社区广田路48-1号A栋办公综合楼101 2.联系人:高曼 3.联系电话:0755-29726655手机:

15814075894传真:0755-29724494

(二)会议费用:与会股东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目录

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

(4)由非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书面委托书、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

办理登记手续,可用信函、传真或现场方式登记,但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一)《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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