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美联转债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自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3月13日期间,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价格已有九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美联转债”当期转股价格(9.5元/股)的130%(即12.35元/股)。后续可能会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美联转债”投资风险。
一、“美联转债”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618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2,067,4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206,740,000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0]645号”文同意,公司20,674.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7月27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美联转债”,债券代码 “123057”。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期限为自2021年1月7日至2026年6月30日,初始转股价格为9.91元/股。
2021年7月12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登记上市,公司总股本由发行前456,009,786股增加至524,471,403股。根据有关规定,“美联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至9.5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7月12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0)。
二 、本次可能触发“美联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的情况
1、有条件赎回条款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对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本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本公司股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本公司有权按照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②在本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的票面金额少于3,000万元(含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2、可能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的情况
自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3月13日期间,公司股票价格已有九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美联转债”当期转股价格(9.5元/股)的130%(即12.35元/股)。若在未来触发“美联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即“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 130%)”),届时根据《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美联转债”。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以及《募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于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时点后召开董事会审议是否赎回“美联转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