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6,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独立董事:梅慎实 赵丽红
202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