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作为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外投资参股星空钠电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与关联方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向辽宁星空钠电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空钠电”)进行增资,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司与关联方及其他交易方在各自钠离子电池级材料领域的优势,协同共赢,持续开展全方位、深层次的战略合作,加速推进鲁士蓝钠离子电池正极材料和普鲁士蓝路线钠离子电池的产业化进程。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总体战略规划,有利于公司通过资源整合,向钠离子电池下游产业延伸,逐步完善产业链条,实现产业一体化的目标,进一步发挥公司规模化优势,提升公司在所处行业的地位,扩大营收规模,增强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上述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原则,未发现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董事会在审议以上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投资参股星空钠电暨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于对子公司辽宁美彩增加投资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与鞍山七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彩化学”)共同向辽宁美彩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彩新材”)追加投资系公司基于对普鲁士蓝钠离子电池产业未来发展前景的判断,可以进一步实施新能源产业战略布局,实现公司产业链一体化布局,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同时,公司与关联方七彩化
学合作,双方优势互补,能有效整合双方稀缺资源及技术管理等优势,有利于推动双方全面战略合作并致力于钠离子电池正极材料普鲁士蓝(白)系列产品的研究开发及产业化,从而助推普鲁士蓝钠离子电池产业化发展。本次公司放弃对美彩新材股份的优先购买权系基于公司自身资金情况及战略布局计划而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交易各方技术团队发挥各自在钠离子电池级材料领域的优势,协同共赢,加速推进鲁士蓝(白)材料钠离子电池的产业化进程,同时实现交易各方的深度战略合作,提升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和综合实力。
上述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原则,未发现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事项时,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子公司美彩新材增加投资额以及放弃优先购买权事项。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美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纪传盛 芮奕平 梁强
签署日期:202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