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关于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的回
复》的修改意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1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020014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公司收到审核问询函后,立即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所提出的问题逐项予以落实,对申请文件进行了相应补充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2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及其他相关文件。
公司于2023年2月28日收到修改回函,要求公司及有关中介机构在十个工作日内修改问询函回复并重新提交,即2023年3月14日前(含当日)。由于相关回复工作尚未完成,相关资料还需要进一步论证和完善,预计无法在上述时间内回复。为切实稳妥做好回复工作,公司特申请延期回复,公司预计于2023年3月21日前(含当日)完成审核问询函回复及相关申请文件的修改工作。
延期期间,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尽快完成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及相关申请文件的修改,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