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认真审阅,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可以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南极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偰正才
施金平
林丽彬
202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