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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荒:涉诉(仲裁)案件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14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涉诉(仲裁)案件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控股子公司北大荒龙垦麦芽有限公司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进展

本公司于2021年6月24日发布了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仲裁)公告,披露了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北大荒龙垦麦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龙垦麦芽公司”)向位于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涉案金额2,331.97万元人民币(公告编号:2021-023)。2021年12月23日,龙垦麦芽公司收到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1)苏0312民初6813号《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公告编号:2021-047)。2022年6月2日,龙垦麦芽公司收到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案号为(2022)苏03民终2557号(公告编号:2022-026)。2022年6月21日,龙垦麦芽公司收到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2)苏03民终2557号《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公告编号:2022-027)。

截止目前,本案件取得新进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现将本案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2023年3月10日,龙垦麦芽公司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3)苏民申682号《受理通知书》,内容如下:

龙垦麦芽公司不服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苏03民终2557号《民事判决书》,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立案审查。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系龙垦麦芽公司申请再审的立案审查通知,龙垦麦芽公司将继续依法维护合法权益,暂无法准确判断本次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影响金额及会计处理须以注册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公司诉呼伦贝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返还原物纠纷一案进展

本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发布了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涉及诉讼(仲裁)公告,披露了公司诉呼伦贝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返还原物纠纷一案,涉案金额4,052万元人民币(公告编号:

2021-016)。2021年4月22日收到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开庭传票,案号为(2021)内07民初28号(公告编号:2021-018)。2021年5月12日收到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追加呼伦贝尔市天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本案第三人的通知》和开庭传票(公告编号:

2021-019)。2021年12月14日收到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案号为(2021)内07民初28号(公告编号:2021-045)。2022年1月14日收到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上诉状》,案号为(2021)内07民初28号(公告编号:2022-003)。2023年1月18日收到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案号为(2022)内民终444号(公告编号:2023-001)。

截止目前,本案件取得新进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现将本案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收到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23)内民申1306号应诉通知书,内容如下:

呼伦贝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服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12月15日做出的(2022)内民终444号《民事判决书》,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已立案审查。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案一审、二审公司均胜诉,呼伦贝尔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影响生效判决的执行。暂无法准确判断本次上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影响金额及会计处理须以注册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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