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作为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董事会会议程序合规,所聘高级管理人员符合相关任职资格,且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以及被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况,同意董事会予以聘任。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三日
独立董事:
童成录 钟扬飞 张 斌 李正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