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3-029证券代码:837403 证券简称:康农种业 主办券商:一创投行
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充确认公司与四川康农高科种业有限公司之间关联交易公告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背景概述
2016年12月27日,四川康农高科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康农”)成立,公司直接持有四川康农51.00%股权,四川康农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2020年上半年,公司与四川康农的少数股东达成一致,公司自2019-2020销售季度结束后不再参与四川康农的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并向少数股东转让公司持有的四川康农51.00%股权。鉴于公司自2020年10月起不再参与四川康农的日常管理和生产经营,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四川康农自2020年10月1日(即丧失控制权日)起不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自2020年10月起,公司与四川康农遵循独立、公允的原则发生购销交易和业务合作,系平等市场主体间的商业合作。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相关规定并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将丧失对四川康农控制权之日起后12个月内(即2020年10月至2021年9月,亦对应2020-2021经营季度)的交易参照关联交易披露。自2021年10月起,四川康农不再为公司的关联方,公司与四川康农的交易不再属于关联交易。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对公司与四川康农之间2020年 10 月 1 日至 2021 年 9 月 30
注:上表中披露的公司与四川康农之间交易系2020年10-12月及2021年1-9月期间内与四川康农的交易。 公司上述与四川康农的资产租赁主要系剥离四川康农后延续了此前建立的租赁交易,相关交易价格系经双方平等协商确定,交易金额较小,未对公司生产经营业绩造成重大影响。 2、关联方往来款项 单位:万元 | |||||||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2022年末 | 2021年末 | 2020年末 | |||
四川康农 | 应收账款 | - | - | 1,818.46 |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2023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公司与四川康农高科种业有限公司之间关联交易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四川康农高科种业有限公司住所:成都市锦江区百日红西路212号5栋10层1024号注册地址:成都市锦江区百日红西路212号5栋10层1024号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元):3,000,000.00主营业务:农业技术研究及技术推广;销售:不再分装的袋装种子法定代表人:蒋科股权结构:刘玉成持股45%、贺利强持股27%、蒋科持股18%、王洪淼持股10%
关联关系:曾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2020年9月公司将所持51%的股权全部转让,自2021年10月起,四川康农不再为公司的关联方。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定价情况
(一)定价依据
2023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公司与四川康农高科种业有限公司之间关联交易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定价均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确定。
(二)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定价均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确定。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商业原则。交易价格系按市场方式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情形。公司向四川康农销售玉米种子并租赁设备及车辆。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
公司向四川康农销售玉米种子并租赁设备及车辆。本次关联交易是为了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的发展。
(二)本次关联交易存在的风险
本次关联交易是为了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的发展。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经营风险。
(三)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经营风险。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公允原则,且已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或追认,不存在严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未产生重大影响,且未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公允原则,且已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或追认,不存在严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未产生重大影响,且未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康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