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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诚精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13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诚精密”、“公司”或“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联诚精密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核查意见事项进行了审慎尽职调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 对外投资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最大限度地提高投资收益,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证券投资,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二)投资金额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5,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证券投资金额不得超过上述投资额度。

(三)投资方式

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四)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循环滚动使用。

(五)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证券投资的资金全部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事宜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等外围环境影响较大,亦受到行业周期、投资标的的经营管理等因素影响,公司开展证券投资业务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产生较大波动。

2、流动性风险

投资产品的赎回、出售及投资收益的实现受到相应产品价格因素影响,需遵守相应交易结算规则及协议约定,相比于货币资金存在着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3、操作风险

公司在开展证券投资业务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投资产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

4、法律风险

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稳健的投资品种,在董事会审批通过的额度范围内进行投资;严格按照公司管理制度规定下达操作指令,根据规定进行审批后,方可进行操作;严格遵守风险与收益最优匹配原则。公司将根据经济

形势以及证券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市场环境的变化,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工作,及时调整投资策略及规模,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严格控制风险。

3、公司将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必要时可聘请外部具有丰富投资管理经验的人员为公司提供咨询服务,保证公司在投资前进行严格、科学的论证,为正确决策提供合理建议。

4、公司制定了《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对公司证券投资的原则、范围、决策权限、资金使用的管理监督、信息披露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同时公司将切实执行有关管理制度,配备专人跟踪证券投资的投向、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5、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对证券投资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6、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证券投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谨慎投资的原则,在充分保障公司日常经营现金需要的前提下,以闲置自有资金适度开展证券投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可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丰富闲置自有资金的投资方式,增加公司投资收益。

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会计准则的要求,对公司证券投资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

五、本次投资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5,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证券投资金额不得超过上述投资额度。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较好,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现金需要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董事会制订了切实有效的《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及其他内控措施,投资风险可以得到有效控制。该事项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内控程序健全,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业务。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联诚精密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联诚精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事项无异议。保荐机构同时提示上市公司严格按照公司内控要求操作,密切注意投资风险,不得使用募集资金从事证券投资。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安忠良 钱 伟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3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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