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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美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就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美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和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美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和信专字(2023)第000118号),我们认为公司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相关规定,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报告,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于元波、唐云、张建明
2023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