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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美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美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和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美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和信专字(2023)第000118号),我们认为公司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相关规定,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报告。
独立董事:于元波、唐云、张建明
2023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