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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方科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13

证券代码:688159 证券简称:有方科技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3年3月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30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法人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经验证后方可出席会议。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三、股东大会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四、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下同)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行使、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六、股东欲在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上发言的请举手示意,经会议主持人许可后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

七、股东发言时,应当首先报告股东姓名(或名称)及所持股份数,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原则上每次发言不超过5分钟。超出议题范围,欲了解公司其他情况的,可会后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咨询。

八、股东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的发言。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股东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九、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一、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列示在同一张表决票上,请现场出席的股东按要求逐项填写,务必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股东大会的议案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

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请股东按表决票要求填写表决票,填毕由大会工作人员统一收票。

十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三、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四、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五、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原则对待所有股东。

十六、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3年3月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有方科技: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25)。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3月23日14:30

2、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汇德大厦1号楼43层电力会议室

3、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网络投票系统及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通过

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2023年3月23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慷先生

二、会议议程

1、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

2、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数及所持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3、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4、审议议案(请主持人介绍重点内容,请参会股东参阅书面材料)

序号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00《关于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0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2.03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2.0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2.05发行数量
2.06限售期
2.07上市地点
2.08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2.09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2.10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
3《关于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7《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8《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9《关于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10《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1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12《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13《关于公司设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1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

5、讨论议案(针对大会审议议案,股东发言和提问)

6、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1)确定计票、监票人员

(2)投票表决

7、统计投票结果(休会)

(1)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在股东专区依次收取表决票

(2)计票人对收取的表决票进行清点计票

(3)监票人对计票结果进行核对

8、主持人宣读现场会议表决结果(复会)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对表决结果统计情况有异议的,有权立即要求点票,会议主持人应当立即组织点票。重新点票后,由主持人宣布再次点票统计情况。

9、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10、签署现场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

11、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12、由于本次股东大会实行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在2023年3月23日下午15:00点收市后才能统计。公司将在网络投票结束后依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汇总形成股东大会决议,并及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予以公告,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及时查阅。

议案 1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各位股东: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对公司的实际情况与上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项自查后,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规定,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有方科技: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审议,请拟作为公司本次发行 A 股股票特定对象的股东及与特定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回避表决。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3日

议案 2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经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若国家法律、法规等制度对此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3、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23年3月8日)。发行价格为15.07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按以下办法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为: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王慷先生和深圳市文森特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森特王”)。王慷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文森特王系王慷先生控制的公司。发行对象将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

5、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7,500,000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若中国证监会最终注册的发行数量与前款数量不一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同时募集资金总额作相应调整。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为:

Q1=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送股、转增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1为调整后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

6、限售期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7、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8、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在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截至本次发行完成时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9、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1,442.50万元(含本

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贷款。10、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照新的规定进行调整。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审议,请拟作为公司本次发行 A 股股票特定对象的股东及与特定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回避表决。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对本议案予以逐项审议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3日

议案 3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增强公司资本实力,提升盈利能力,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编制了《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审议,请拟作为公司本次发行 A 股股票特定对象的股东及与特定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回避表决。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3日

议案 4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鉴于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就本次发行事宜,公司编制了《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审议,请拟作为公司本次发行 A 股股票特定对象的股东及与特定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回避表决。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3日

议案 5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

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对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论证,编制了《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审议,请拟作为公司本次发行 A 股股票特定对象的股东及与特定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回避表决。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3日

议案 6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各位股东: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王慷先生和深圳市文森特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王慷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深圳市文森特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系王慷先生控制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慷先生及其控制的公司参与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有方科技: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审议,请拟作为公司本次发行 A 股股票特定对象的股东及与特定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回避表决。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3日

议案 7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各位股东:

就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公司拟与发行对象王慷和深圳市文森特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有方科技: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审议,请拟作为公司本次发行 A 股股票特定对象的股东及与特定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回避表决。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3日

议案 8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就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编制了《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同时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XYZH/2023SZAA7F0004)。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有方科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22)及《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审议,请拟作为公司本次发行 A 股股票特定对象的股东及与特定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回避表决。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3日

议案 9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

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各位股东: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同时,相关承诺主体均已对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应承诺。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有方科技: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审议,请拟作为公司本次发行 A 股股票特定对象的股东及与特定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回避表决。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3日

议案 10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并结合公司盈利能力、公司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审议,请拟作为公司本次发行 A 股股票特定对象的股东及与特定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回避表决。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3日

议案 11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安排,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发行工作,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适当调整、补充,确定本次发行的最终具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对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6、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7、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在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

内,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8、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0、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第4、5、6项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存续期内有效,其他授权自股东大会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

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根据实际情况将相关必要的授权事项转授予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转授权有效期同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审议,请拟作为公司本次发行 A 股股票特定对象的股东及与特定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回避表决。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3日

议案 12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各位股东: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公司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并编制了《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审议,请拟作为公司本次发行 A 股股票特定对象的股东及与特定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回避表决。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3日

议案 13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设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的议案

各位股东: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公司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本次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相关的协议及文件、确定募集资金存放金额、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等。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审议,请拟作为公司本次发行 A 股股票特定对象的股东及与特定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回避表决。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3日

议案 14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有方科技: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审议,请拟作为公司本次发行 A 股股票特定对象的股东及与特定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回避表决。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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