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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科瑞: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11

证券代码:688053 证券简称:思科瑞 公告编号:2023-010

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3月1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成都市龙泉驿区星光西路117号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21
普通股股东人数2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72,041,292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72,041,29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72.0413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72.0413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经全体董事一致推举,由董事长张亚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及网络方式投票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吴常念出席了本次会议;总工程师、副总经理杜秋平以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副总经理舒晓辉列席了本次会议,财务总监涂全鑫列席了本次会议,副总经理王萃东以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72,036,69099.99364,6020.00640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72,038,69099.99642,6020.00360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72,038,69099.99642,6020.003600.0000

4、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72,038,69099.99642,6020.00360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4,282,75299.89274,6020.107300.0000
2《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4,284,75299.93932,6020.060700.0000
3《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4,284,75299.93932,6020.060700.0000
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4,284,75299.93932,6020.060700.0000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审议的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2.议案2、议案3、议案4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数量的2/3以上通过,拟激励对象或与之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楚寒,李豪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成都思科瑞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1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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