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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林业:关联交易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11

股票代码:000663 股票简称:永安林业 编号:2023-015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追加确认与中林(三明)林业发展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追加确认公司为关联方中林(三明)林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森林经营管理技术服务,综合单价下浮率4.96%,工程总金额约为723.38万元,服务期限一年(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追加确认关联交易的公告》及相关公告。

二、交易进展

2023年3月9日,公司与中林(三明)林业发展有限公司签署了《森林经营委托管理服务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委托方):中林(三明)林业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受托方):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委托经营管理范围

委托经营管理范围为甲方国储林项目321854亩的森林资源。

二、委托经营管理期限

委托经营管理期限为1年,即从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三、委托经营管理事项

(一)木材生产销售管理

1.年度伐区规划:根据甲方下达的年度木材生产计划,乙方组织伐区踏查并编制年度伐区规划。

2.伐区设计办证:乙方协助设计单位完成伐区调查设计和伐区工艺设计工作,负责办理木材采伐许可证,并配合甲方完成伐区调查质量抽查工作。

3.工程招(投)标:乙方编制木材生产、活立木销售招标标底,根据甲方审批同意的标底价、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组织木材生产、活立木销售招标工作,并协助甲方与中标方签订木材生产、销售合同。

4.生产销售管理:乙方组织木材生产、销售合同的组织实施,按规定做好伐前拨交、伐中检查和伐后验收等工作;并做好伐区的木材监管和资产防流失工作。

5.验收结算管理:乙方负责木材生产销售的结算和报批工作,协助甲方做好木材销售款回收工作。

(二)资源培育管理

1.资源培育计划:乙方组织编制年度营造林设计、森林抚育作业设计、投资计划、工程物资采购计划、技术服务计划;协助甲方完成各级财政补助项目的申报工作。

2.工程招(投)标:乙方编制营造林工程、工程物资(苗木、肥料、农药等)采购、技术服务采购招标标底,根据甲方审批同意的标底价、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组织招标工作,并协助甲方签订相关营造林工程、物资采购合同、技术服务采购合同。

3.工程物资管理:乙方审查苗木“四证一签”(生产经营许可证、良种证、检疫证、合格证、苗木标签),验收苗木规格、质量;按规定做好工程物资的进仓验收及仓储管理。

4.项目施工管理:乙方负责营造林施工合同的组织实施,按规定做好进度、质量等管理工作。

5.验收结算管理:乙方做好营造林工程、工程物资的验收及结算报批工作。

(三)森林资源管理

1.管护成效监督:乙方根据甲方与管护单位签订的《森林资源管护协议》,组织开展管护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及管护成效的年度验收工作,配合管护单位开展对各项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打击活动。

2.森林防(灭)火:乙方协助甲方做好护林防火的巡查,及时发现、报告并积极参与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3.森林病虫害防治:乙方协助甲方做好病虫害疫情的调查、

防治和疫木处置工作。

4.森林综合险投保与理赔:乙方协助甲方做好森林综合险的投保及灾后理赔工作。

5.森林资源档案管理:乙方配合甲方做好年度森林资源档案更新工作。

6.林地林木征占用管理:乙方配合甲方完成林地林木征占用的现地勘查、补偿协议拟定、补偿资金收回、采伐证办理、协议实施等工作。

7.山林权纠纷工作:乙方协助甲方协调、处理山林权纠纷问题,负责拟定调处确权协议报甲方审批。

(四)安全生产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各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甲方的有关规定要求,由乙方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四、技术服务费用标准及支付方式

1.费用标准

各作业项目技术服务费用单价详见下表。

各作业项目技术服务费用单价一览表

序号作业项目单价(元/亩)备注
1木材生产(皆伐)190.00
2木材生产(择间伐)251.78
3更新造林154.69
4未成林抚育76.32
5成林综合抚育313.5
6森林资源管护1.04
7森林资源管理1.04

2.支付方式

根据各季度实际完成的工作量,经双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验收结算单》和《增值税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五、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乙方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有权提出限期整改意见。

2.甲方作为森林资产所有者,在经营管理工作中履行决策、审核、审批、监督等职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职权:

(1)审核乙方编制的年度采伐规划、营造林设计、施工作业计划、物资采购计划等森林经营相关计划;

(2)审核生产经营中涉及的营造林工程、木材生产销售、工程物资采购、技术服务采购等项目的招标事项,包括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标底价、招标方式及招标结果;

(3)各类合同(协议)的签订、结算审核及支付;

(4)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其他费用审核支付;

(5)其他属于资产所有者应履行的职权。

3.需由甲方决策、审核、修改的事项,在乙方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后甲方应及时予以答复,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4.积极协助乙方完成委托森林资源的经营管理工作。

5.按协议约定向乙方及时支付技术服务费。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负责上述委托经营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确保项目经营管理和资源培育成效;

2.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每月提报与委托经营管理工作相关的各类进度报表和各类档案材料整理归档工作。

3.对甲方提出的限期整改意见,乙方应及时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向甲方书面反馈。

关于本次交易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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