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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豪高新: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11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要求,我们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认真审慎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全面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在涉及公司重大事项方面均表达意见,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或独立意见的事项均按要求发表相关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共有3名,分别为陈家易先生、王能光先生、黄娟女士。

陈家易先生,曾任职于智路资本、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瑞士信贷(香港)有限公司、渤海证券等;曾任中国保险业资管协会首届股权投资专委会顾问。现任北京绿色金融协会常务副秘书长;亚太金融论坛中国组委会主任;清华大学全球私募股权研究院资深顾问;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云星宇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能光先生,曾任联想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北京君联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兼首席财务官(2015年9月29日北京君联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改为君联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投资公司董事等职务。现任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和谐汽车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君祺嘉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北京诚慧博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并在多家投资公司担任董事等职务。

黄娟女士,曾任山东天元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合伙人;东方高圣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业务董事;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合伙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西仟源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鑫茂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奥普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2年度,公司召开会议董事会10次,审议事项共计61项;股东大会4次,审议事项共计25项,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董事会参会情况股东大会参会情况
应出席会议次数实际亲自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会议未亲自参加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实际出席会议次数
陈家易101094
王能光1010103
第八届黄 娟1010103

在董事会会议中,我们依法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各自的专业能力,审慎审议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并对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我们着重关注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股权激励等重大事项,我们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意见,为董事会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行使职权时,公司积极配合,为我们提供履职的必要条件,保证我们高效地开展工作。凡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按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并提供足够的资料,以现场和通讯方式沟通讨论,对我们提出的问题及时进行补充说明,便于我们做出审慎的判断。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2年,我们对重点关注的事项进行审慎判断,具体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对公司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等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核。相关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履行诚信义务。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合理,未发现关联交易中存在损害公司或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的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对外担保系对下属子公司的担保,风险可控,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情况。我们要求公司持续关注并监管公司对外担保的风险,对新增对外担保,严格按照担保业务相关规定履行审批和披露程序。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聘请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我们认为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恪守尽职,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能较好地完成各项审计任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现金分红指引以及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实施现金分红,积极回馈广大投资者。我们对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该预案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决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股权激励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人民币2.77元/股的授予价格向322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回购注销6名离职激励对象认购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实施该激励计划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

报告期内,所有承诺履行事项均按约定有效履行,未发现公司及股东违反承诺的情况。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进一步督促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本年度公司持续完善制度与内控体系,实现对重点业务关键控

制点的全面覆盖,防控业务风险,有效提升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水平,保证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得到持续有效运行。我们审阅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其真实反映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

(九)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作为公司董事会下设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的主要成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进行审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出具专门委员会审核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高效决策提供专业化的支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总体评价

2022年,我们严格遵守《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3年度,我们将继续独立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密切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充分发挥自己的专长和工作经验,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提升董事会管理决策水平,确保董事会的独立和公正,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推动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家易、王能光、黄 娟

2023年3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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