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98,795,342.26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95,040,064.91元。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配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5,440,8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1,264,480.00元(含税),占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1.89%。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现金派发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综合考虑了公司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盈利水平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体现了合理回报股东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均同意《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内容。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