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悦安新材: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11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经审慎分析,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3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2023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公司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者,按照所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薪酬,不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未担任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薪酬。

公司非独立董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是公司根据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考核体系以及岗位职责等综合确定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关于2023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中所述事项。

二、关于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金。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包括月度工资和年终奖金两部分,年终奖金与公司年度经营指标完成情况相挂钩,其实际支付金额可能会有所浮动。

薪酬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均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以上薪酬可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进行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金按月发放,因改选、任期内辞

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是公司根据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考核体系以及岗位职责等综合确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关于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中所述事项。

三、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已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相关交易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定价标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我们同意《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已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和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中所述事项。

四、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执业资质,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证公司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质量。董事会审议本次议案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中所述事项。

五、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公司就2022年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编制了《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委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报告进行审核并出具了《江西悦安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情况,除在使用过程中将补充流动资金闲置部分用于购买短期固定收益类银行理财产品并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情况外,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合法合规,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中所述事项。

六、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中所述事项。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魏飞、曾德长、李美红

2023年3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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