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拟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在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魏飞、曾德长、李美红
2023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