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悦安新材: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11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2年度,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诚信、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及时、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运营状况,及时出席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发表独立客观意见,促进董事会规范运作和公司治理水平提升,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均拥有良好的专业资质及能力,并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我们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情况如下:

魏飞先生,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生导师,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长期从事气固流化床、碳纳米管及纳米功能材料、工业催化与反应过程强化新过程的研究与开发工作。1992年9月至今历任清华大学化学工程系副教授、教授;2019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李美红女士,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2001年9月至2016年11月任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地方税务局科长;2016年12月至2017年1月任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税务经理;2017年2月至2017年5月任广州东江石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7年6月至2021年12月任广东万丰海富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2年1月任广州孰知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2019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曾德长先生,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长期从事磁性材料及器件、材料表面工程与薄膜技术、材料安全与失效分析的研究与开发工作。1996年至今在华南理工大学任教,现担任华南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2020年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2022年度会议出席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0次董事会会议和2次股东大会。我们按时出席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任职的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在参加董事会会议时,我们认真审议了各项议案,均能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且对各议案未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022年度,我们利用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解,多次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

2、参加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魏飞1010002
李美红1010002
曾德长1010002

3、参加各专业委员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7次会议,其中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技术委员会会议。作为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委员,我们参加了各自任期内的专门委员会会议,审慎对相关议案均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对相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4、报告期内,出具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情况如下:

序号届次召开日期审议议案发表意见情况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2年1月12日1、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2、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3、《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对各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2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2年1月28日1、《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对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3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2年3月29日1、《关于公司以自有资金置换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设备资金的议案》对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4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2年4月13日一、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1、《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二、发表独立意见: 1、《关于2022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2、《关于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3、《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4、《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6、《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8、《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三、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对各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5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2022年5月19日1、《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2、《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对各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6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2年7月16日1、《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2、《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3、《关于开展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对各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7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2年8月22日1、《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对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8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2年9月14日1、《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对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9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2年10月27日1、《关于施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并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2、《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对各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5、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为我们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公司董事会秘书、及相关部门能够就公司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与我们进行及时沟通,对我们要求补充的资料能够及时进行补充或解释,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较好的协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我们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对公司关联交易、利润分配方案、募集资金使用等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审核,从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以及维护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

1、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价格公允,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未发现存在异常关联交易,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宜,未发现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3、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资资金使用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公司规范、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等。经审核,上述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要求,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的信息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4、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并购重组事项。

5、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2年4月13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2022年5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所聘任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任职要求同时,我们对报告期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2022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科学、合理,薪酬支付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6、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及时披露了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

7、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

的审计机构,经审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在聘任期间能够履行职责,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地为公司出具审计报告,相关工作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8、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6元人民币现金股利(含税)。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经营计划、资金支出及决策程序,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体现了公司对股东的回报,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

9、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等主体较好地履行了所作的承诺,未有违反各自承诺事项的情况发生。

10、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的信息披露符合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信息披露要求,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11、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结合实际经营需要,继续深化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控制体系的实施、执行和监督力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不存在重大缺陷。

12、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7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日常关联交易等议案。公司董事及专门委员会成员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听取了各成员的专业意见,有效推进公司规范化治理。

13、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开展新业务。

14、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综合2022年整体运行情况,我们认为公司运作规范、有效,制度健全,目前暂不存在需要改进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年,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要求出席了相关会议,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积极参与公司治理,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2023年,我们将继续秉承审慎、认真、勤勉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密切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和管理层的沟通,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及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议,以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

最后,我们对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我们2022年度工作中给予的支持与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魏飞、曾德长、李美红

2023年3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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