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悦安新材: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11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2022年度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审计监管职责,现将2022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李美红、曾德长及董事于缘宝3名成员组成,主任委员由具备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李美红担任。

二、2022年度审计委员会议召开情况

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会议召开及议案审议情况如下:

序号届次召开日期审议议案表决情况
1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2022年4月13日1、《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4、《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6、《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7、《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各议案全票赞成通过
2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2022年4月28日1、《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该议案全票赞成通过
3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2022年8月22日1、《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该议案全票赞成通过
4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2022年10月27日1、《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该议案全票赞成通过

三、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情况

1、监督并评估公司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我们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认真调查及评估,确认其与公司业务独立、人员独立,相关审计人员具备必要的资质且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相关审计人员在以往的审计过程中表现出了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其作为外部审计机构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的外部审计工作要求。

2、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始终关注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定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相关工作汇报,持续推动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按计划规范开展,不断提升公司内部审计的检查监督能力,为公司规范、健康发展保驾护航。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中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3、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各期财务报告,发表了相关的审阅意见并将审阅后的财务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所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也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我们充分发挥专业职能和作用,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督促公司按相关要求评估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合理性及有效性,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控制度有关规定,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5、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我们审阅了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对各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及是

否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客观判断,在给出同意的审阅结论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相关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6、关注募集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审阅了公司编制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认为公司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7、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我们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其他相关部门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着充分、持续有效的沟通,我们在认真听取各方的需求和意见后,积极进行了相关的协调工作,确保公司审计工作顺利、如期进行,大大提高了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效率。

四、总体评价

2022年,审计委员会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忠实勤勉地履行了工作职责,在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审阅关联交易事项、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协调内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及指导内部审计工作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保障了相关工作的有序开展,提高了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质量,进一步促进了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

2023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按照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公正的原则,从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出发,继续勤勉尽责履职,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健康发展。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李美红、曾德长、于缘宝

2023年3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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