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在综合考虑公司目前总体运营情况、所处发展阶段、报告期内重大资金支出情况、未来经营计划以及中长期发展战略,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制定的。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二、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和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及能力。在公司2022年度审计期间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恪守职业道德,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准确、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23年年报财务审计服务和内控审计服务。
三、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
1、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2022年度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2、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22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情形。
四、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追认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追认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定价及公允、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符合双方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和具体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董事会对本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此议案的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事项。
五、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有利于未来在扩大规模的同时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推动公司的不断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增强公司在行业中的地位,保持强劲的发展动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
六、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控制风险和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的前提下,公司通过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
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控制风险和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的前提下,公司通过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理财,可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授权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八、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2022年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九、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在生产经营、财务管理、业务活动、信息披露等各个环节起到了良好的控制和风险防范作用。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十、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本次关于会计政策变更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签字:
陈江波:
年 月 日
独立董事签字:
鲁占灵:
年 月 日
独立董事签字:
李琰:
年 月 日